光一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400187 证券简称:光一 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麻艳鸿、陈硕雨、林隆华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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