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11 15:53:45 股吧网页版
搜特退债: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不能按期付息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1



证券代码:400198 证券简称:搜特 3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转债代码:404002 转债简称:搜特退债 公告编号:2024-006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不能按期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

资金严重短缺,应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支付的第四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利息无法按期兑付。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搜特退债,债券代码:404002)。根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搜特退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应于 2024 年 3月 12 日支付“搜特退债”第四年利息。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能筹集到支付利息资金,将无法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搜特退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搜特退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404002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0,000 万元(8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

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并摘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4 月 9 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 月 12

日止

8、“搜特退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

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搜特退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票面利率为 1.5%,即每 10 张“搜特退债”(面值 1,000 元)利息

为 1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4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

(5)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3 月 1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搜特退债”持有人。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2、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联合〔2023〕4597 号】,下调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CC,评级展望负面;下调“搜特退债”信用等级为 CC。

二、无法按期付息的情况

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应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支付的第四年

可转债利息无法按期兑付。

三、后续安排

1、鉴于公司未能按期兑付第四年可转债利息,债券持有人可自行通过相关

司法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2024 年 2 月 21 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案号

【2024】粤 19 破申 37 号),并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举行了听证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