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15:44:30 股吧网页版
搜特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年第二季度违约处置进展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搜特退债”2024 年第二季度违约处置进展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作为搜于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搜特退债,债券代码:404002,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搜特退债”2024 年第二季度违约处置进展、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搜特退债”违约情况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搜于特集团”、“公司”或
“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8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
称:搜特退债,债券代码:404002)。根据《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搜特退债”的计
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应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支付“搜特退债”第四年利
息。

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资金严重短缺,应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支付的第四年
可转债利息无法按期兑付,构成违约。

“搜特退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2024年 5 月 17 日,搜于特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兑付本次回售本息。

二、“搜特退债”违约处置进展

(一)可转债付息相关情况

因搜于特未能按期支付第四年可转债利息,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退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
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告了《关
于召开“搜特退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搜特退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未通过《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关于债券持有人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议案》《关于修改<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参见华英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搜特退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对于本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关于要求发行人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议案》,华英证券已向搜于特发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搜特退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督促落实函》,要求搜于特采取相关措施以保障“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华英证券已收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回复,具体情况参见华英证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于《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华英证券已向相关债券持有人发送《关于提请“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法律行动相关费用的
到《关于提请“搜特退债”债券持有人支付法律行动相关费用的函》中约定的最低金额,因此本次法律行动予以终止。

(二)可转债回售相关情况

“搜特退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可行使回售权一次。但公司因陷入债务危机及经营危机,巨额债务逾期未偿还,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