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400219 证券简称:碳元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0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涟源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到涟源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湘 1382
民初 4496 号,本次案件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涟源德盛四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由智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世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3 月 28 日,涟源德盛四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总额 6,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资金到账日起算 12 个月,借款年利率为 3.65%,按季结息。
2023 年 4 月 24 日,原告向被告发放借款 2,000 万元。被告收到借款后仅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向原告支付过部分利息人民币 265,233.33 元。
2024 年 3 月 27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约定原告已发放给被告的 2,000 万元的借款期限变更为 60 个月,结息方式改为按年结息。
因被告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显示已连续多年亏损,2023 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发表非标审计意见且认为被告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原告认为被告在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时未将上述财务状况告知。
由于被告未足额支付 2023 年度的借款利息,并违反《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多项声明与承诺,且又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而被终止上市,已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因此严重违反《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遂原告向涟源市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之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0,000 元;
3、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 2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
利率 3.65%,自 2023 年 4 月 24 日起计算至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之日
止,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为人民币 677,683,34 元(截止该日应付利
息共计人民币 942,916.67 元,扣除已支付的利息人民币 265,233.33 元)】;
本金与利息合计 20,677,683.34 元。
公告编号:2024-022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案件诉前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除上述事项,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故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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