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 1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符合本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规范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债权人、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第五条 公司应切实作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体现财务控制原则,体现经济责任制与现代管理相结合、权力分立制约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实行“技术服务、管理监控、决策支持”的职能,在集中领导下,按分管权限及责任对财务收支进行核算、管理和监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财务行使相关的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五)审议需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六)审议需股东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决议。
第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决定公司融资和借款以及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方案;
(六)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决定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八)授权总经理、财务总监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财务事项
(九)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活动;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或者公司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 董事长是公司财务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董事会通过的各项财务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督促经营者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体系;
(三)保证公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四)签署公司股票、债券、担保、抵押等经济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财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通过的其它财务问题决议;
(三)审议财务总监拟订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其它重大财务处理方案并报董事会讨论;
(四) 审议财务总监拟订公司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并依照董事会决定设置财务机构并报董事会讨论;
(五) 审议财务总监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及政策,需报董事会的并报董事会讨论;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聘任或解聘财务机构负责人,支持并保障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财务机构负责人时,应由财务总监对拟聘人进行业务考核;
(七)授权财务机构负责人组织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审查财务收支;
(八)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各项财务收支事项;
(九)董事会、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它财务事项。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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