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400231 证券简称:保力新 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西安办公地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短信或电子邮件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保清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余敏浩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和解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先前因湖南纽曼车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曼车联网”)股东唐未德、常促宇及湖南纽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曼车联网的股东”)尚未依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增资合同书》的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公司已采取司法诉
公告编号:2024-043
讼的方式要求纽曼车联网的股东支付股权回购款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
后续根据公司代理律师建议,为了更好的应诉,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向湖南
省长沙县人民法院申请撤诉,长沙县人民法院已裁定撤诉。
鉴于公司目前资金状况依然紧张,同时经公司代理律师充分研判该案件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周期较长,诉讼成本高,最终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了提高解决本次纠纷的效率,尽快回笼资金,缓解经营压力,经公司经营管理层慎重考虑及评估,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纽曼车联网的股东签署《和解协议书》,由湖南纽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500 万元(本协议计价货币均为人民币)的价格回购公司对纽曼车联网享有的 10%股权(公司享有剩余 7.2414%股权),湖南纽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和解协议签订的次日向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 400 万元,并于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完成次日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100 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www.neeq.com.cn)披露的《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和解协议书》。
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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