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借款合同纠纷,潍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以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以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为第三人,向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4)鲁 0791 民初 3076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4)鲁
0791 民初 3076 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
1、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潍坊国迈
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止按年利率 8%计算;自 2022 年 10 月 29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
日止按年利率 12%计算);
2、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潍坊国迈
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300 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以 33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止,以 6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止,以 14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止,均按年利率 8%计算;以 53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5
公告编号:2025-009
月 19 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 12%计算);
3、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
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在履
行责任范围内有权向被告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4、若被告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原告潍
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潍坊国迈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488845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以上共计 493845 元,由
被告卡瓦(嘉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共 11 起,
涉及金额合计 326.26 万元,具体如下:
序 立案金额 案件
原告 被告 案号 案由 收到时间
号 (万元) 状态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 (2024)沪 74
1 李来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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