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0
公告编号:2024-079
证券代码:400254、420254 证券简称:旭电 A5、旭电 B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 94.39 亿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7 月 31 日、8 月 13 日、8 月 27 日、9 月 10 日、9 月 26 日披露了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2024-038、2024-053、2024-058、2024-064、2024-066。前述公告中索引的公告编号均为公司此前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公告之编号)。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11 月 29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2024-069-旭电 A5-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公告》《2024-070-旭电 A5-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
计 95.95 亿元。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并就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105011 号)。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0 号)。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要求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
公告编号:2024-079
用资金。
二、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在持续督促东旭集团及其相关方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在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截至 2024 年 12 月30 日,东旭集团已经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5,582.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共计 94.39 亿元。
三、风险提示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1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本次立案为证监会对公司的第二次立案调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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