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3
证券代码:400198 证券简称:搜特 3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转债代码:404002 转债简称:搜特退债 公告编号:2024-056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标的金额:人民币 26,651,986.72 元
4、对公司的影响: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子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原告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广东宏
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侨建设公司”)诉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易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 1971民诉前调 23314 号]。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的《2024-033: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一、公司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1971
民初 29261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宏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20817269.84 元及违约金(以 16685639.88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的标准从 2023 年 7 月 7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以 4131629.96 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的标准从 2023 年 11 月 22 日起计算至
实际清偿之日止,总额以 20817269.84 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东宏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175166.43 元,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180166.43 元,由原告广东
宏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37891.43 元,由被告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42275 元。原告广东宏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巳预交案件受理费 175167.4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80167.43 元,本院退回 142276 元,被告广东美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应于收到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 142275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上述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判决生效后,公司子公司未能如期履行判决,原告可能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司子公司资产进行处置。
三、备查文件
宏侨建设公司诉公司全资子公司美易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1971 民初 29261 号]。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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