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具体修订请见下表:
条款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广东省 公司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广东省深圳
第二条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业执照。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92171663A。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三路九号
第五条 业区八卦四路10号中浩大厦 中州控股中心B座2306
邮政编码:518029 邮政编码:51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213,420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8,761,067元。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
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第十条 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六条 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的内资股,在深圳证券登记有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八条 限公司集中托管;公司的境内上市外资 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股票应
股,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集中托管。 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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