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8
证券代码:400011、420011 证券简称:中浩A5、中浩B5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金占用概述
本次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于2016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表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公司的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期末占用/往来资 占用形成原因
关联关系 金余额
北京中融金鼎投资基 关联借款(主要用于
金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控制方 其他应收款 3,442.57支付深中浩重整期间
费用)
合计 —— —— 3,442.57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还对以下关联方享有其他应收款:
企业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期末余额
深圳市金明轩贸易公司 其他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 1,462.44
深圳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母公司控制下的企业 其他应收款 1,338.17
合计 —— —— 2,800.61
公司与深圳市金明轩贸易公司、深圳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往来不构成资金占用。
根据“迅宝系”《重整计划》规定,深圳市元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维财富)为“迅宝系”重组方,由元维财富发起设立的深圳市中元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鼎)作为“迅宝系”重整平台公司,由其承接“迅宝系”(即:迅宝投资、迅宝环保、迅宝股份)全部资产(含案外人捐赠的资产)及债务。中元鼎将所承接的资产捐赠给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浩)后,获取深中浩股票,清偿所承接的“迅宝系”债务。
(一)关于应收“金明轩贸易有限公司”1,462.44万元的说明
在资产捐赠时,由于“迅宝系”三家公司资产净值与评估净资产净值差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1462.44万元。出现该差额是因为深圳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宝新材料)股东股权被查封,无法过户至中元鼎名下完成捐赠的合法程序,故没有纳入资产捐赠中。该差额由中元鼎于2015年12月31日以现金的方式补足1,462.44万元。
因为迅宝新材料是中元鼎按《重整计划》规定承接的资产,尚未纳入资产捐赠中,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根据中元鼎向深中浩出具的的承诺,及中元鼎与迅宝股份的约定:在中元鼎获得迅宝新材料全部股权后,以资产置换的方式将该资产装入深中浩。而且,自中元鼎向深中浩捐赠“迅宝系”资产,迅宝新材料的所有资产及生产、经营一直由深中浩管理和控制。且迅宝新材料的净资产及评估值约为4,000万元。鉴如此,迅宝股份将1,462.44万元作为置换迅宝新材料的股权收购预付款,支付给中元鼎,中元鼎指定深圳市金明轩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兴银行开立账户代收该等股权预付款, 该等关联方往来将通过中元鼎履行向深中浩注入迅宝新材料股权之承诺的方式完成规范。
(二)关于应收“深圳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1,338.17万元代垫材料款的
说明
鉴于迅宝新材料的所有资产及生产、经营一直由深中浩管理和控制,为支撑迅宝新材料的正常生产运营,深中浩代垫了部分迅宝新材料的材料采购款,期末余额为1,338.17万元,该等关联方往来将通过中元鼎履行向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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