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1
公告编号:2019-042
证券代码:400011、420011 证券简称:中浩A1、中浩B1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7 日、
2019 年 3 月 20 日和 2019 年 6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刊登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的
公告》和《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2019-009、
2019-021)。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经公司了解和初步统计,因上述停产新
增诉讼和仲裁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 涉案金额 诉讼(仲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
况 (万元) 裁)进展
一、被告讯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
东莞市金富亮塑 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金富亮塑胶科技有
胶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支付货款 39900 元及利息(以 39900 元为本金,
诉全资子公司迅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宝科技/中浩集团 50%的标准自 2019 年 4 月 16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公司买卖合同纠 3.99 已判决 止;
纷一案(2019)粤 二、被告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判
1971 民初 14631 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
号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东莞市柏裕纸品 被告迅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包装有限公司诉 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柏裕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全资子公司迅宝 322457.45 元及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 6.53%根据送货金
科技买卖合同纠 32.40 已判决 额分段计算至本判决确定 的给付之日止)。
纷一案(2019)粤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0307 民初 8461 号 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编号:2019-042
佛山市顺德区典 被告迅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和物资有限公司 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典和物资有限公
诉全资子公司迅 司支付货款 1029506. 75 元及利息 170697. 86 元(利息
宝科技买卖合同 120.69 已判决 暂计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自 201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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