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修订、审议并通过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分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薪酬体系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按照规定决策程序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核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022 年度报酬的相关事项。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与会董事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23 年度经营情况,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中所涉及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关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行为;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将继续维持 2022 年的规定,且不会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非标审计报告涉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本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不影响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对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七、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未发现违法《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提名董家新先生、唐功杰先生、Mark Jeffery Keeley 先生、任鸿顺先生、张剑先生、邓满桃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波先生、黎江虹女士、唐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波、黎江虹、唐建新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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