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8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430003 证券简称:ST 京时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国融证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 京时”)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收到主办券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主 办券商”)出具的《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国融证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736129456G,法定代表人:张智 河,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 号四楼)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与 ST 京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43927B,法定代
表人:彭伟民,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 17 号)签 署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对持续督导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约定。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北京时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协议书> 的协议》,并于同日与国融证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 由国融证券担任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全国股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
议的函》,前述两份协议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由主办
券商担任 ST 京时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约定,签订协议之日起 12 月为一个持续督导
期间,每期收费 15 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第一期持续督导费自签订协
公告编号:2024-013
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每期的督导费用收取时间与第一期的持续督 导费收取时间一致。截至通知收到之日,公司未按《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支
付 2021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1 月的持续督导费(15 万元)、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1 月的持续督导费(15 万元)、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1 月的持续
督导费(15 万元),合计 450,000.00 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
截至通知收到之日,公司已累计两年未按《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支付持 续督导费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
1、主办券商解除与 ST 京时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股转公司
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2、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 工作的,ST 京时股票将会停牌。
3、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 持续督导工作的,ST 京时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4、如 ST 京时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的,应当自收到
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异议。
ST 京时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收到主办券商第一次催告函,2024 年 1 月 18
日收到第二次催告函,2024 年 2 月 29 日收到第三次催告函。三次催告后公司
仍未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用,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主办券商拟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请单方解除持续督导,ST 京时与主
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 解除。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 其持续督导工作的,ST 京时股票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