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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4 16:52:24 股吧网页版
ST京时: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4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430003 证券简称:ST 京时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
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2024年4月22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尤振审字[2024]第0238号)。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北京时代经营业务萎缩且2023年生产经营全面停滞,出现员工离职、拖欠工资、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银行借款及供应商欠款逾期、公司聘请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核算等情况,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北京时代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北京时代管理层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但上述改善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能否顺利实现预期目标尚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估北京时代的持续经营能力。

2.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公告编号:2024-020
由于北京时代管理人员缺岗、员工离职、公司聘请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核算,我们在审计中,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和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导致我们无法确认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我们无法获取认定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所需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4-020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对上述无法表述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情况拟采取的措施

董事会正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 极采取有效 措 施,逐步复工复产,根据已有的原材料、半成品情况采取OEM、外协加工、经销商签单等多种方式解决当前遇到的问题,恢复正常经营;积极与债权方沟通协商解决逾期债务问题;通过招聘或外包解决管理岗位人员缺失问题,从各方入手消除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的无法表示意见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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