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430005 证券简称:原子高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
范财务行为,防控财务风险,加强价值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管理,是指综合运用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
析、评价、报告等方法和工具,对公司生产经营中财务资源的取得、配置、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和公司管理要
求,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合规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合理控制成本,规范收益分配,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责
第五条 股东会财务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对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三)对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四)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法律法规、国家通用的企业财务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财务管理职责:
(一)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
(四)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五)决定经理层成员的报酬事项;
(六)执行股东会关于财务管理的决议;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职责:财务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
总会计师,其主要职责包括参与重大财务和业务事项决策,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制订财务部门设置方案,规划财务人才队伍建设等。
第八条 经理层财务管理职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 财会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
第九条 公司和具备单独设置财会机构条件的子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及业
务特点,设置专门的财会机构并配备财会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财会机构条件的子公司,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财务人员。
第十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下同)应当具
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当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
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财务会计岗位,财务会计岗位可以由公司本部财务人员兼任。分工应当符合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建立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范围、工作权限、任职资格等事项。
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
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原则上均应纳入集团公司资金集
成管理;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归集货币资金,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
立、变更、撤销进行审核、审批或备案。各单位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调节一致。
第十六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需求平衡;建立健全
资金审批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做到手续齐全、操作合规;应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各项资金支付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支付,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偿债风险。各类债
务性融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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