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8-28 17:06:17 股吧网页版
华环电子: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8


证券代码:430009 证券简称:华环电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华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北京华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环电子”或“公司”)拟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华环电子提供金融服务。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清华
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李奎昌、阮方、何连俊、文华云、刘均剑回避表决。

本议案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尚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A 座 10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A
座 10 层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开展的,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遵循自愿、平等、有偿、互惠互利、公平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同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融服务协议

甲方:北京华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奎昌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 26 号

邮政编码:100085

乙方: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云忠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8 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A
座 10 层

邮政编码:100084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乙方进行合作,由乙方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乙方为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拟与甲方合作,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受同一间接控股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规定,双方为关联方,双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须遵守《治理规则》等规定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二)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三)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
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