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5
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章 总则
第 1.1 条 为确立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 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章程。
第 1.2 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 1 号院 6 号楼 1 层 106
邮 政 编 码 : 100095
第 1.3 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第 1.4 条 公司是由北京恒业世纪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在增资扩股后由全体
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1.5 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
第 1.6 条 公司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 1.7 条 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8 条 公司是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1.9 条 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 1.10 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通过,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
效,并完全取代公司原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章程,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也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条所称之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 1.11 条 公司可向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
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 1.12 条 公司有融资或借款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新股、公司债券以
及以抵押或质押财产等方式融资的权利。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 2.1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利用境内外资金发展生产,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形成多元化,明细化的产权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谋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第 2.2 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普通货运;电子产品组装加工(仅限分公司经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生产消防电子产品、消防应急通信设备、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应急疏散设备、消防应急逃生设备、楼宇自控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电子产品;合同能源管理;物联网技术服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自身业务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 3.1 条 公司由原北京恒业世纪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法人股东北京恒业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苏恒、关雪梅、梁丽中、于学智、苏文华、苏恒等自然人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北京恒业世纪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整体进行改制而设立。
第 3.2 条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 94,605,064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94,605,064 元,公司的全部资本按 1:1 的比例折合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和存管。
第 3.3 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批准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述方式:
(1)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向非特定投资人募集新股;
(2)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3)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4)向特定投资人增发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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