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430014 证券简称:恒业世纪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3.2 条 公 司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为 根据本次回购结果对应修改。
94,605,064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94,605,064 元,公司的全部资本按
1:1 的比例折合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
人民币一元。
第 7.4 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 第 7.4 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
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事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之日起两个月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4-012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要求的数额的三分 数,或者少于本章程要求的数额的三分
之二时; 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时; 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出召开时; (5)监事会提出召开时。
(6)独立董事提出召开时。
第 7.5 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 第 7.5 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
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 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 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 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书面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容。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 7.20 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 7.20 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当作出述职报告。
第 8.1 条 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大会 第 8.1 条 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大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成, 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增 成,董事增加或减少人数由股东大会通
加或减少人数由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 过,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秘书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秘书一人。 一人。
公告编号:2024-012
第 8.3 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第 8.3 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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