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19 15:40:30 股吧网页版
恒业世纪: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430014 证券简称:恒业世纪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3.2 条 公 司 实 收 股 本 总 额 为 根据本次回购结果对应修改。

94,605,064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94,605,064 元,公司的全部资本按
1:1 的比例折合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
人民币一元。

第 7.4 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 第 7.4 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
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事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在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之日起两个月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4-012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要求的数额的三分 数,或者少于本章程要求的数额的三分
之二时; 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时; 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出召开时; (5)监事会提出召开时。

(6)独立董事提出召开时。

第 7.5 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 第 7.5 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
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 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 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 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书面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容。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 7.20 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 7.20 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当作出述职报告。

第 8.1 条 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大会 第 8.1 条 公司设董事会,向股东大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 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
成, 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董事增 成,董事增加或减少人数由股东大会通
加或减少人数由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 过,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秘书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秘书一人。 一人。

公告编号:2024-012

第 8.3 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第 8.3 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