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430014 证券简称:恒业世纪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北京恒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 1 号院 6 号楼 1 层 106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14 日以邮件、书面、电
话方式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刘燕生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 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工作勤勉尽责,且对公 司财务状况较为熟悉,拟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其执行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通过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拟
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0 万股,不超过 15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 11.29%-16.93%,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 金总额不超过 1875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数量或资金使用金额 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配合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确定回购股份时间、数量、金额等,具 体实施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3、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 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补充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 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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