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2
东海证券
关于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作为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两年未按协议 约定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 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未能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达成一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一)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 之日起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 月;(二)主办券商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该公司持续督导 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 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业务指南》,主办券商应当按照《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挂 牌公司进行书面催告,每次催告期不少于十天。主办券商每次催告后应当及时
披露风险揭示公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向 ST 胜龙
及其法定代表人发送了《催告函》。本次为第一次书面催告。
2、北京胜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胜龙”或“公司”)未能
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含)前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
牌。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ST 胜龙未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若 ST 胜龙在主办券商书面催
告三次、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后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的,存在被单 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 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2、因公司未能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含)前披露半年度报告,全国股转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终止其股票挂牌。另外,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存在被罚款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1、主办券商已向公司提起书面催告,并将持续关注公司上述风险事项的 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或向主办券商提供便于联系的公司 电话号码。投资者目前暂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公司:
ST 胜龙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施智华(公司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
职责)
联系邮箱:shenglongkj@aliyun.com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汤艳
联系电话:021-20333776 邮箱:tangyan@dhzqcxdd.com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另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 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催告函
东海证券
202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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