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5-006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0 票。该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形象及声誉,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措施,确保公司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网络舆情,从而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充分认识到舆情管理的重要性,并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负责舆情监控的部门及人员构成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北京证监局信息沟通工作和上报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尤其应关注有可能出现关于公司业务、服务和品牌形象等的负面报道,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的采集配合部门,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其他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及时将媒体来电来函记录汇总给董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三条 舆情应对策略
对于积极正面的舆情,应积极宣传并加以利用,以扩大其正面效应。公司各团队紧密合作,制定宣传计划,确保正面信息能够广泛传播。
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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