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30
公告编号:2022-053
证券代码:430021 证券简称:海鑫科金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坏账的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为真实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难以收回的往来
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往来款共计 5393.92 万元,其中 5 年以上款项4859.25 万元,占比 90.09%,具体如下:
科目 金额(万元) 其中 5 年以上
金额(万元) 占 比
应收账款 4,336.12 3,801.44 87.67%
其他应收款 1,057.80 1,057.80 100.00%
合 计 5,393.92 4,859.25 90.09%
公司对核销的往来款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 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的事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告编号:2022-053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规定,坏账核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坏账核销。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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