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09
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1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五章 董事会......1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8
第七章 监事会 ......1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0
第九章 通知......2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2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25
第十二章 附则......25
二○二一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原金泰得生物”)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10116004968904。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金泰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Gold-Tide Bio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 13 号院 1 号楼 6A3-2 室
邮政编码:10009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30 万元,每股人民币 1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利用先进科学技术,不断开拓创新,打造绿色高效蛋白质的优秀品牌和环保型的生物产品,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并创造良好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饲料、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工、制造饲料(限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份时,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系由原金泰得生物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认购股份及比例如下:
认缴情况 变更时实际缴付情况
发起人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出资额 出资 出资 比例(%)
(万元) 方式 时间 (万元) 方式 时间
雷红升 425.1711 净资产 425.1711 净资产 2007.9.30 19.80072
刘长根 396.8263 净资产 396.8263 净资产 2007.9.30 18.48067
左剑兵 11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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