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对北京清畅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畅电力”或“公司”)2022 年度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内容如下:
一、清畅电力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一)内部制度建设
清畅电力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建立完善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
公司未单独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四十五条、四十九条对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要求作出规定。
(二)机构设置
清畅电力董事会共 7 人,未聘任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2 人,其中
1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清畅电力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董事会中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3)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4)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5)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未设置专门委员会;公司未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配置相关人员。
(三)董监高任职履职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清畅电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履职情况如下:
事项 是否存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否
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 否
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
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 否
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 否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 否
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 是
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否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 否
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
2022 年度,清畅电力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
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同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的情况:
公司长期接受董事樊京生、赵文胜、张焕粉为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当由公司董事樊京生、赵文胜、张焕粉以个人财产抵押或个人签署无限连带责任为公司担保借款时,公司向董事
支付担保费用。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向樊京生、赵文胜、张焕粉支付担保费合计不
超过 3,000,000 元。2022 年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