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2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430062 证券简称:中科国信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公示情况
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一)公示情况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名并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公示栏向全体员工对拟认定的核心员工名单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未对拟认定的核心员工提出
公告编号:2024-019
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 9 名核心员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认定霍传飞、任向华、马芮、赵祥、薛建生、杜纪红、景暄、赵银亮、钟然共计 9 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公示情况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公司公示栏向全体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未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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