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5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430062 证券简称:中科国信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次修订稿)
2024 年 8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北京中科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国信”)已回购的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300 万股中的 56.5 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56.5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6,735,200 股的 0.53%。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0 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人。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如有),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36 个月。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应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与其他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影响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激励计划提出调整方案。前述调整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力;激励对象不得对该等方案提出异议或反对。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要求。
十四、本激励计划中提及的上市相关表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十五、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和预测。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1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3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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