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30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430064 证券简称:金山顶尖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庆洲、张建明、陈丽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于庆洲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张建明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陈丽 董监高 时任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25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公司向北京博信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年息 6%提供四笔借款,累
计金额 42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43%。上述交易,公 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时任董事长于庆洲、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建明、时任财务负责人陈丽对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 公司及于庆洲、张建明、陈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应增强信息披露意识,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非上市公
公告编号:2023-025
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庆洲、张建明、陈丽采取出 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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