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关于对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410 号
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 金山顶)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
你公司 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400,980,133.98 元,同比下降
-24.02%,均为集成业务收入。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66,428,633.07 元,较期初增长 5.27%。
你公司 2023 年年报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为“贵公司历年对会计收入采用开票原则组织会计核算和申报纳税,年度财务报表由聘请的审计机构依据会计准则制定的验收出货原则确认会计收入及相关成本。尽管如此,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调整后的存货、应付货款、收入及成本金额的准确性仍存在疑虑,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被认为是重大的且具有广泛性”。附注中披露,你公司设备备件、技术工程服务、技术开发类收入均为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请你公司:
(1)说明日常采用开票原则进行会计核算、未按照收入确认政策执行的原因,你公司财务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2)说明提供给审计机构证明验收出库的依据资料,结合产品销售的合同或订单签署、发货、签收、验收和开票的具体执行过程和
时间节点以及证据留存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成本的情况;
(3)说明公司应收款项与信用政策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收入的情况,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说明临近 2023 年报披露日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与前任会所是否存在意见分歧。
2、关于对外投资
2023 年 2 月 27 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土地整治项目的议案》,涉及你公司与文水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合作的文水县民间资本投资土地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你公司作为发包
方,与承包方晋城市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签订
了《土地综合整治施工合同》,并预付其 1400 万元。此外,《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议案》中涉及你公司与北京新航地拓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合作的阳曲县土地整治项目,根据你公司与北京新航
地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2023 年 11 月 15 日前你公司支
付阳曲县土地整治合作投资项目款 1000 万元。
请你公司:
(1)分别说明上述两个项目开始时间及完工时间、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你公司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
(2)说明上述两个项目是否已收到预收款,如未收到,提前预
付承包方晋城市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款项、支付阳曲县土地整治合作投资项目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关于研发费用
2023 年度你公司发生研发费用 20,278,136.87 元,同比下降
10.37%。其中,研发人员职工薪酬 5,923,123.36 元,同比下降 6.61%;研发材料费 4,000,174.65 元,上年同期未发生此项费用;开发费8,090,000.00 元,同比下降 35.03%。
请你公司:
(1)说明研发人员划分的依据,核算归类是否准确,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2)说明材料投入是否与项目预算匹配,结合研发过程中耗用材料的主要环节、场景、耗用材料的具体用途、研发成果的具体体现,说明本期研发材料费增加的原因;
(3)说明开发费核算的具体内容及开发费本期大幅减少的原因。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24 年 8 月 30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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