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09
关于对北京太一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二次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1】第497号
北京太一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ST 太一)董事会:
根据你公司对年报问询函【2021】第 116 号的回复,我部关注到以下问题:
1、关于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
你公司本期末和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欠款单位及其金额、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和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均未发生任何变动。
根据你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你公司对北京星河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卓越)的应收账款为 1,999,623.16 元,本期和上期未发生变动的原因为因疫情影响较大,星河卓越暂时没有履约能力;对星河卓越预付账款为 75,000 元,发生的原因为拨付少量资金以缓解星河卓越的经营困难。
请你公司:
(1)说明除星河卓越外的应收账款明细、在本期后的回款情况以及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2)说明本期预付星河卓越款项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将上述款项计入预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2、关于存货
你公司存货本期末余额为 5,492,308.08 元,计提跌价准备4,964,431.97 元,存货余额和跌价准备与上期末相比未有任何变动。
根据你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收到的广州暴风新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暴风)货品无法达到预期使用效果,因此发生退货,但对方未将实际货款退回,出现资产损失风险。
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末存货中向广州暴风采购存货的具体内容、用途、与主营业务的关系、金额及占比情况,说明目前上述存货是否已退还广州暴风;
(2)说明报告期末存货减值测试的流程和方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说明对广州暴风退货的会计处理,仍将退货计入存货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2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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