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5
证券代码:430076 证券简称:国基科技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进行了删除和修改,对与《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联系的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上述两个议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国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候选人;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应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信息披露、资料保管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 10日前采用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3 日前通知参会人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书面传签、电话会议、视频会议、邮件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即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不得作出或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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