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09
证券代码:430079 证券简称:北京安鹏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安鹏行达汽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北京安鹏行达汽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鹏行达公司”)委托,对
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221010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21005 号《关于对北京安鹏行达汽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就上述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安鹏行达公司无形资产中软件著作权
列示金额为 8,740,456.84 元。根据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期末
公告编号:2023-009
所持有的无形资产无法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且可收回金额不能得到合理评估,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安鹏行达公司无形资产中软件著作权全额计提减值,无法确定对安鹏行达公司财务报表中无形资产、未分配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要素做出调整。
2.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安鹏行达公司开发支出的列示金额为
16,509,269.58 元。根据开发支出的确认和计量原则,该项资产即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亦不计入当期损益进行计量,且目前该项资产减值金额不能得到合理评估,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安鹏行达公司开发支出全额计提减值,无法确定对安鹏行达公司财务报表中开发支出、未分配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要素做出调整。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安鹏行达公司 2022 年发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4,328,619.74
元,已连续五年亏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未
分配利润-201,873,600.98 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安鹏行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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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 2022 年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监事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安鹏行达汽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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