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0
西南证券
关于北京安鹏行达汽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北京安鹏行达汽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重大交易审议程序不规范)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仲裁案执行和解公告》,北京安鹏行达汽车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天华系统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天建阳光新能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苏维利合同纠纷一案,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作出【2018】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241 号仲裁裁决(以下简称“仲裁裁
决”)。仲裁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作出【2018】京 03 执 461 号执
行裁定书。现各方为解决执行问题,经友好协商,拟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于 2024年 5 月 1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署的议案》并披露《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董事夏俊对本议案提出反对意见,反对原因为:(1)对本次和解协议的执行性提出质疑(2)要求增加
本次和解协议中的担保(3)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提出质疑,具体反对原因详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公司发生的重要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目前资产总额为 2,686.99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5.62 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为公司软件著作权和开发支出的全额减值问题,涉及金额约为 2,472.53 万元。本次和解协议涉及免除的费用金额约为 2,826.03 万元,因此,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本次和解协议涉及放弃债务收取权利金额已达到公司总资产 20%,且公司按净资产标准计算时应根据目前公司财务状况不再考虑“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限定条件,主办券商已建议公司应将上述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主办券商已建议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该议案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的后续
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已向公司发出非现场核查的通知,将于近期进行非现场核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西南证券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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