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证券代码:430080 证券简称:尚水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尚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尚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尚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银行贷款、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第六条 股东会审议权限
(一) 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 公司发生的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
(三) 公司一次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年度累计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银行贷款、借款的融资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审议权限
(一) 公司一次性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年度累计不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银行贷款、借款融资事项;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20%以下(不含 20%);
(三)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 20%以下(不含 20%)。
第八条 《公司章程》规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融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投资及融资金额、比例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审批,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特别规定执行。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融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及融资实施方案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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