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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05 15:34:03 股吧网页版
新锐英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5


证券代码:430085 证券简称:新锐英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锐英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董事会临时会议 全文: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广泛吸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靠科技社会资金,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 进步,自主创新,开发高技术、高质量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开发高技术、高 等级的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质量等级的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 益。
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
报。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就职时确定的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不得转让。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 照 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并
使相应的表决权;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
议或者质询; 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告; …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第三十三条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 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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