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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24 16:40:31 股吧网页版
七维航测: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主办券商”)为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七维航测;证券代码:430088,以下简称“七维航测”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七维航测仍处于停止经营的异常状态,主办券商就近期新发现的重要事项提示如下:

一、关于杨娜与祁伟离婚的事实

近期,主办券商在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娜以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暂代)、董事会秘书(暂代)祁伟沟通公司重大事项的过程中主动询问并发现,二人已于2017年10月26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根据杨娜近日提供的离婚证,主办券商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主办券商一直在积极联系双方,希望获取离婚协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重要文件,但至今未收到有关书面资料予以核实论证。2019年6月21日,杨娜回复称,由于离婚协议涉及个人隐私,因此无法提供;与七维航测有关的股份登记在其名下,两人离婚时协商各一半,但一直未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祁伟对上述涉及七维航测的股份分割情况予以确认,并回复称:二人离婚事件仅其二
人知悉,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不知道,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也不知情。二人未主动将上述事实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经查阅七维航测每月报送的月报表,月报表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的栏目,公司一直报送的结论为“否”。主办券商已督促七维航测补充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仍未收到相关公告。

二、关于新增诉讼案件的情况

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企查查发现,七维航测近期存在一起新的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人:上海锦峰电子仪表公司;

被上诉人: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刊登日期:2019-06-20;

刊登版面:G50;

公告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上传日期:2019-06-20;

内容: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锦峰电子仪表公司与北京七维航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
现诉至本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归还货款286,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77,699元; (按年息6%暂算至2019年3月23日,具体以实际给付为准);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此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将在本院上地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主办券商将继续密切关注和追踪公司的重大事项,若有重大进展或其他重要事项会继续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主办券商已经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勤勉尽责,鉴于上述离婚事件可能引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婷婷,010-68573137。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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