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证券代码:430089 证券简称:天一众合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泄露,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证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一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入档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子公
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在证券交易活动
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八)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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