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3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430100 证券简称:九尊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3 月 2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3 月 2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百勤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金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大龙、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LIANG TIANZHENG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楠、公司员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公司于2015年签署《綦煤2、3井及其井组煤层气压裂工程施工合同》,原告已完成工作。由于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服务费,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并于
2019 年 4 月 16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签署了《和解协议》。但由于
公告编号:2019-024
公司未能催收到客户款项,没有按时支付款项给原告,原告于 2019 年 6 月 5 日
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 2019 年 7 月 2 日立案。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1,082,908.70元、滞纳金649,145.30元,律师费84,800.00元,以上共计 1,816,854.00 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与原告进行积极协商,以争取达成和解,争取分期支付款项。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同时正在与原告协商和解,争取分期支付款项。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同时正在与原告协商和解,争取分期支付款项。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目前存在的其他执行情况:
申请人:河南杰士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洪年,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金铭,金博大律师事务所,被申请人: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LIANG TIANZHENG
申请人与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0 日签署《山西潞安集团佳瑞煤业地面瓦斯抽
采工程固井施工合同》,由于公司客户未按时支付工程款,致使公司无力支付给
申请人工程款,申请人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向长治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长
治仲裁委员会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出具(2018)长仲裁字第 0099 号裁决书,判
令公司在裁决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所欠工程款 939,129.24 元,并按所欠工程款日万分之五自2013年6月18日起支付申请人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所欠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公告编号:2019-024
由于公司客户尚未支付款项,公司也无力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
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冻结了公司持有的长城富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股权、出
资额 500 万元,持有的山西兰花煤层气有限公司 3%股权、出资额 900 万元,持
有的北京智胜易普科技有限公司 61.20%股权、出资额 612 万元。公司正在和法院及申请人进行协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9)京 0108 民初 24490 号民事调解书;
(二)(2019)京 0108 执 12458 号执行通知书;
(三)(2018)长仲裁字第 0099 号裁决书;
(四)(2019)京 01 执 372 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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