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1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430100 证券简称:九尊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因公出差,本次会议推选董事 LIANG TIANZHENG先生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12,484,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选举董事》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后,需增补一位董事。经表决,选举刘同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公告编号:2019-030
会董事,任期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2,484,05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党路、姜昕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刘同良 董事 任职 2019 年 9 月 9 日 2019年第二次 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