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公告编号:2020-005
证券代码:430100 证券简称:九尊能源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2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2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金科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蔡东兴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季增高、新疆西昭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LIANG TIANZHENG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LIANG TIANZHENG、公司法定代表人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公司于 2015 年 8 月签署《库拜煤田 4 口煤层气实验井钻井工程承包
合同》,原告已完成工作。由于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服务费,双方产生合同
纠纷。2019 年 5 月 31 日,新疆拜城县人民法院出具(2019)新 2926 民初 288
号判决书。但由于公司未能催收到客户款项,没有按时支付款项给原告,原告于
公告编号:2020-005
2019 年 10 月向拜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立案,并
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 475,000 元,逾期付款利息 114,300 元,案件受理
费 4468 元,以上共计 593,768 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已向原告支付 300,000 元,但由于 2020 年受到疫情影
响,公司尚未催收到客户款项,故未能继续支付。公司将继续催收客户款项,以尽快支付原告余款。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催收应收账款,争取早日付清拖欠款项。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积极催收应收账款,争取早日付清拖欠款项。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目前存在的其他执行情况:
(一)、原告:胜利油田惠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震,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吕东,山东林索律师事务所,被告: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LIANG TIANZHENG
原告与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签订《金沙 HF1 井录井技术服务合同》、2017
年 4 月签订《金沙 HF1 井录井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由于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技术服务费,双方产生合同纠纷。于 2019 年 6 月达成庭外和解,但公司仍
公告编号:2020-005
未能按期支付。原告于 2019 年 9 月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东营市东营
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立案,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出具(2019)鲁 0502
民初 4969 号判决书,判定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技术服务费
240,000 元,仲裁费 14,169.22 元,律师费 8000 元,共计 262,169.22 元,并支付
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由于公司客户尚未支付款项,
公司无力支付给原告,原告向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营市东营
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5 日立案,执行标的 254,716 元。公司正在积极筹款,
催收客户款项,以保证付清拖欠款项。
(二)、原告:西安方元长兴是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洪庆,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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