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28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430104 证券简称:全三维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源和全三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12 月 21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攀枝花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我方律师已邮寄完毕仲裁材料。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源和全三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玉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3-040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02 年 12 月,申请人(曾用名为北京全三维动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 签订《攀枝花 2*135MW 煤矸石发电(技改)工程汽轮机合同》(以下简称为“《汽 轮机合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购买两套超高压再热凝汽单缸单排气 150MW 汽轮机,并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指导。《汽
轮机合同》总价款为 6098 万元,其中第一套设备的合同价格为 3049 万元,设
备价格为 2986 万元;第二套设备的合同价格为 3049 万元,设备价格为 2986
万元,被申请人应当自每套设备保证期满后一个月支付完毕全部合同价款。合 同 11.1 条约定: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供方发 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 36 个月;11.14 条约定,由于需方原因 迟付货款,迟付 9 周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付金额的 1%,需方除支付迟付 款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付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 超过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 5%。
2005 年 12 月 18 日,案涉两套设备完成试运行移交被申请人生产。截止
申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付款共计 5772.3 万元,仍欠付 325.7 万元。根据
《汽轮机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共计 298.6 万元。(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 3257000 元;
二、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2986000 元;
三、本案仲裁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诉讼费用由被申 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3-040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积极准备仲裁所需证据材料,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仲裁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
源和全三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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