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4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430104 证券简称:全三维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源和全三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3 月 12 日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源和全三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源和全三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珍堂
公告编号:2024-00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5 年 9 月 22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
告进行海洋核动力平台 25MW 等级汽轮机组项目技术研究开发。被告应在完 成技术方案审查最终认定及和 719 所签订主合同(主汽轮机供货合同) 后,支
付 240 万元、在图纸及技术资料原告完成移交后支付 240 万元。上述工作完
成后,原告已向被告开具 480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 付上述款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技术开发费 480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延期支付技术开发费所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以
480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初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8 月
10 日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晋 01 民初 243 号。案件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一次的开庭审理,因部分证据须双
方庭后核实,本案已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进行二次开庭, 2024 年 3 月 12 日收
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源和全三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正积极准备与被告的其他合同诉讼所需证据材料并提起上诉,依法主 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
源和全三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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