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2
中航证券
关于北京土星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航证券作为北京土星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否
2 信息披露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3 其他 公司证照返还诉讼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对外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土星教育第四届董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土星教育第四届董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土星教育第四届监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土星教育第四届监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会)关于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土星教育公司董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及高管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土星教育监事会(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土星教育 2020 年审计报告》9 个公告。根据前述公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应当在次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首个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知悉公司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披露有关风险提示公告,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有关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2、公司未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仍未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亦未披
露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截止年报预约截止日,公司未预约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截至目前,土星教育未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未在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主办券商已经做出了有关的风险提示。
经查询,公司变更了经营范围,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应及时补充履行内部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证照等返还纠纷一案已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该案件已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4、公司尚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四章投资者保护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未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不适用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公司股东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 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事项,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终止挂牌实施细则》,挂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仍未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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