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3
北京土星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及 《公司章程》 等相
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紫雀 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路33号院3号楼地下一层3012邮政编码: 18号6幢3层6305室。
100095。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技术转让;教育咨询;会议服务,组织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销售、维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开 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发;加工智能卡应用设备(门禁、考勤 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消费机、停车场设备);互联网信 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息服务;设备租赁。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
当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
的方式进行。 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二条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 大会决议或者在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后,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销。 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回购本公司股份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