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7
证券代码:430107 证券简称:ST 土星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土星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后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终止挂牌事项
2023 年 10 月 10 日,北京土星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通过公告获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下发《关于作出终止北京土星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3]375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由于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并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作出终止其股票挂牌的决定。
二、复核申请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将在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因此,公司仍存在全国股转公司不予受理或复核申请不通过的风险。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维持终止挂牌决定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作出撤销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司股票自作出撤销终止挂牌决定的次两个交易日起复牌。
四、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土星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580082
邮箱:tuxingdb@bsfund.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中关村SOHO大厦1207
(二)券商联系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创新投行业务部
邮箱:avic_neeq@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中航产融大厦
六、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北京土星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复核申请书》
北京土星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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