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14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430111 证券简称:北京航峰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航峰科伟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航峰科伟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94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7 月 12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6 月 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航峰科伟装备技术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关联方资金占用。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12 年-2021 年,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航峰精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向公司实际
公告编号:2022-023
控制人控制企业洛阳华旗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洛阳航诺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出借资金共计 11,264,000 元。上述事项实为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且发生时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十四条、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61 条)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重视自省,坚决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同时也应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并保住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出现有层级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诚恳接受此次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于该情况发生予以重视,切实加强对《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2-023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航峰科伟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94 号
北京航峰科伟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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