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5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430112 证券简称:ST弘祥隆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弘祥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股份冻结进展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
责任。
北京弘祥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北京弘祥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11),对公司股东何劲松持有公司股份 1,270,000 股被司法冻结的事项进行公告,冻结依据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8)沪 0109 民初 21378 号,该次司法冻结期限为
2018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6 日止。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
结登记。
公司于近日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
明细表》,发现上述股份冻结期限曾延期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并于前次冻结期限
到期后再次延期至 2027 年 9 月 26 日,冻结依据变更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19)沪 0109 民初 16108 号。由于公司未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导致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北京
弘祥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对上述事项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达歉意,公司在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和准确。
特此公告!
北京弘祥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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