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4
公告编号:2020-036
证券代码:430113 证券简称:中交远洲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10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9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北
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 号院 3 号楼 5 层 511。
曹明妍,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36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年度报告”。因疫情影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发布了
《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可在履行《通知》的要求后延期披露,但原则上
不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经根据《通知》的要求发布了延期披露年度报
告的临时公告及主办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仍未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曹明妍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给予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对曹明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0-036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公司及主要股东将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并做好投资者的解释沟通工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952 号)
中交远洲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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