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430120 证券简称:金润科技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议案,上 述内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
金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及与其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合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财政部《内部会计 控制规范 —货币资金(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库存现金、银行存
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票据(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的保管分离;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领导管理工作,主导资金管理的决策工作,负责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支、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资金的归集、划拨、结算及核算作业。
(二)负责对公司各收款形式的财务支持、核算及监督。
(三)严格审核公司各部门各项资金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四)负责年度资金收支计划及后续的资金收支预实执行情况分析。
(五)负责公司银行授信和贷款融资管理。
(六)负责公司投资业务及理财申赎的资金管理。
第八条 严格资金管理岗位职责分工。涉及到不相容的岗位,应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形成内部相互牵制机制,至少包括以下几项: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务的登记工作。
(二)银行预留印鉴不得由一人保管;
(三)网银电子证书令牌不得由一人保管;
(四)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五)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不得是同一人;
(六)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不得是同一人;
(七)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会计监督不得是同一人。
第九条 公司资金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根据公司整体管理要求进行授权,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使用、审批、结算。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资金支付必须具备合法凭据、合同及相关手续。坚决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发票支取资金。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十二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公司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格遵守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财务人员在审核现金付款业务时,应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限定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超过限额的付款业务一律采取银行汇款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业务现金收入需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出纳人员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