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8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430122 证券简称:中控智联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北京中控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24 号)(以下简称“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3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3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中控智联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李杰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原实际控制
人
杨晔楠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4-031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1 年 5 月 9 日,中控智联与南京沃斯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沃
斯特)原股东王贺成、贝士富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控智联以 0 元购买王贺成持有的南京沃斯特10%股权,以0元购买贝士富持有的南京沃斯特90%
股权,并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完成工商变更。上述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共计 5000
万元,占中控智联 2020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 783.77%,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次重组事项未按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及时申请股票停牌,且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前已实施完毕。2024年 2 月,中控智联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确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于 2024年 2 月 22 日补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中控智联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拟收购大连诚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议案,拟以 35 万元的价格购买苏盛杰持有的大连诚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锐科技)35%的股权,
对应认缴出资额 350 万元;拟以 16 万元的价格购买王桂英持有的诚锐科技 16%
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160 万元。上述认缴出资额占中控智联 2020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 79.94%,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次重组事项仅按普通购买资产事项予以审议和披露,未按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履行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及时申请股票停牌。中控智联后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收购大
连诚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控智联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
公告编号:2024-031
定及时申请股票停牌,且存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前已实施完毕的情况,违反了《非
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 3 月 20 日发修正,以下简称《重
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
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2020 年 4 月 24 日发布,以下简称《重组
细则》)第五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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